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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復習:審計抽樣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4/05 14:32:3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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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初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審計抽樣的含義

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shù)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jù)測試結(jié)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審計方法,包括統(tǒng)計抽樣方法和非統(tǒng)計抽樣方法。

它并不適用于這些測試中的所有程序。比如,審計抽樣可在檢查和函證中廣泛運用,但通常不用于詢問、觀察和分析。

審計抽樣通常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檢查總體的完整性;

2.抽樣單位較少;

3.總體中的每筆業(yè)務金額均超過重要性水平;

4.可接受檢查風險過低或要求審計檢查保證程度過高;

5.有特殊風險或需要特別關(guān)注的事項;

6.使用審計抽樣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審計人員可以對審計事項中的全部項目進行審查:

(1)審計事項由少量大額項目構(gòu)成的;

(2)審計事項可能存在重要問題,而選取其中部分項目進行審查無法提供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jù)的;

(3)對審計事項中的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

審計人員可以在審計事項中選取下列特定項目進行審查:

(1)大額或者重要項目;

(2)數(shù)量或者金額符合設定標準的項目;

(3)其他特定項目。

選取部分特定項目進行審查的結(jié)果,不能用于推斷整個審計事項。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8riaszlp.cn),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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