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是一種經歷,也是一種體驗。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校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商業(yè)匯票部分知識點,你看了嗎?
【重要考點】
1.出票人的資格條件。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電子商業(yè)匯票業(yè)務。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yè)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yè)匯票辦理;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yè)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yè)匯票辦理。
3.商業(yè)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fā)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fā)交由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
4.商業(yè)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5.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
6.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7.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
8.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連同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9.商業(yè)匯票的貼現
(1)概念: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fā)生的票據轉讓行為。貼現按照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和回購式。
(2)貼現條件。
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票據未到期;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yè)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fā)票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企業(yè)申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無須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fā)票等資料。
(3)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日利率×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天數
【說明】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yè)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典型例題】乙企業(yè)取得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2月10日,到期日為5月10日。4月6日辦理貼現。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率為3.6%,一年按360天計算,貼現銀行與承兌銀行在同一城市。計算銀行實付乙企業(yè)貼現金額。
【答案解析】貼現日是4月6日,(4月30天,共25天日)匯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9天),一共是34天。金額=300 000-300 000×3.6%×(34÷360)=298 980(元)。
(4)貼現的收款。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試題·不定項選擇題】(2017年)甲公司的開戶銀行為P銀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員工張某攜帶一張公司簽發(fā)的出票日期為2016年4月1日,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均空白的轉賬支票赴乙公司洽談業(yè)務,為支付貨款,張某在支票上填寫金額15萬元后交付乙公司。當日,為償還所欠丙公司勞務費,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欄內記載了“不得轉讓”,未記載背書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支付。丙公司擬行使追索權以實現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關于甲公司簽發(fā)支票行為的效力及票據當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因出票時未記載收款人名稱,支票無效
B.P銀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時未記載確定的金額,支票無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證人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C,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并非無效;選項D,甲公司是支票出票人。
2.關于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行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丙公司再背書轉讓該支票,乙公司對丙公司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B.背書附不得轉讓的條件,背書無效
C.未記載背書日期,背書無效
D.未記載背書日期,被視為支票到期日前背書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前背書,選項C錯誤,D正確。
3.關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無效,丙公司無權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2016年4月1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開戶銀行向P銀行提示付款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4.關于丙公司行使票據追索權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丙公司應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順序行使追索權
B.丙公司只能對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權
C.丙公司不享有票據追索權
D.丙公司可以同時對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2015年)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簽發(fā)一張轉賬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權其補記相關事項。乙公司于2月20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開戶銀行P銀行提示付款,P銀行拒絕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權。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下列各項中,屬于支票付款人的是( )。
A.P銀行
B.丙公司
C.甲公司
D.乙公司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2.下列各項中,屬于支票出票人可以授權補記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稱
C.出票人簽章
D.支票金額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3.關于丙公司行使票據權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丙公司有權向P銀行行使追索權
C.P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D.丙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與承兌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本題中是支票,所以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4.丙公司對甲公司行使票據權利的時效是( )。
A.自出票日起6個月
B.自出票日起3個月
C.自出票日起2年
D.自出票日起1個月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希望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初級考試知識點可以幫助大家順利通過初級考試,祝大家夢想成真。
Copyright © 2000 - 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