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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事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1/19 20:04:42 字體:

從來沒有一種堅持會被辜負,當你備考初級會計職稱懊惱的時候,跌倒的時候,一定不要輕言放棄,正保會計網(wǎng)校與你一起負重前行!先來練習一下網(wǎng)校精心整理的《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吧!

概念: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分類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類別: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1.自然現(xiàn)象(絕對事件):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自然災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會現(xiàn)象(相對事件):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現(xiàn)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為(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分類標準
分類內容
代表行為
行為是否合法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為  
非表示行為 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單方行為 遺囑、行政命令
多方行為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tài)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補充 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 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 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買賣+保證合同

【注意1】人的行為并非都是法律行為。

【注意2】請大家重點掌握“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的區(qū)分,并看清題目問法。

【注意3】法律行為的反向問法,例: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是(?。?。

A.法律關系的內容

B.法律關系的主體

C.法律事實

D.法律關系的客體

【正確答案】C

沒有比腳更長的路,沒有比人更高的山。如果僅憑一己之力,攀登初級會計職稱這座山峰或許無比艱難,但別忘了還有正保會計網(wǎng)校,這里有正確、高效的方法,助你順利登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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