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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12條)
2.法院“不受理”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糾紛中,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理范圍的是(?。?。
A.對稅務機關采取的阻止納稅人出境措施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B.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C.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任免決定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D.對環(huán)境保護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正確答案】C
(二)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般情況下)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①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②海關處理的案件;
③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④其他。
【注意】原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確認發(fā)明專利權”案件,改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1)普通管轄
①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經行政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記憶提示】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則。
(2)跨區(qū)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
(3)專屬管轄
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有( )。
A.對國務院各部門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B.海關處理的案件
C.確認發(fā)明專利權案件
D.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正確答案】ABD
(三)行政訴訟的訴訟程序
1.起訴和受理
(1)必經復議的情況下
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
(2)選擇復議的情況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到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3)行政機關不作為的情況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履行的,可以起訴。(緊急情況下不受該期限限制)
(4)行政訴訟時效期間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6)法院受理
法院接到起訴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和判決
(1)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注意】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合議庭
(3)回避制度
(4)調解
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5)審理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當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
參照:規(guī)章
(6)一審判決: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
(7)上訴期
一審判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一審裁定——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例題·多選題】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性案件時,可以作為審判依據的有(?。?/p>
A.法律
B.行政法規(guī)
C.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
D.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
【正確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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