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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3/25 13:41:54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的戰(zhàn)鼓已經敲響,初級會計職稱的戰(zhàn)場上硝煙彌漫,為了讓還在拼搏的你們贏得這場戰(zhàn)役,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分享了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夢想成真!

一、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ㄒ唬╉毤{稅人自行申報的情形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生產經營所得)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1.一般情況——次月15日內;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年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納稅地點

1.一般情況:收入來源地;

2.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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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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