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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客體與主體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13 09:49:14 字體:

  試題內容:

  下列選項中,不能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是(  )。

  A.榮譽稱號

  B.經濟管理行為

  C.非營利組織

  D.人身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C屬于法律關系的主體。

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客體與主體的區(qū)別

  問題詳細內容:

  請問客體跟主體的區(qū)別?

  答疑老師回復: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俟瘢ㄗ匀蝗耍?。

  ②機構和組織(法人)。

  ③國家。

 ?、芡鈬撕屯鈬鐣M織。

  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或義務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①物,指能滿足人們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為人們現(xiàn)實支配和控制的各種物質資源。

  ②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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