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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的小伙伴們,今天學習初級會計了嗎,每天鞏固一個知識點,一天向前邁進一步,我相信未來的你自己,一定會感激現(xiàn)在努力的你,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中《經(jīng)濟法基礎》的托收承付相關知識點,趕快學起來吧。
托收承付
1. 托收承付是根據(jù)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 000元。
2.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chǎn)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jīng)營管理較好并經(jīng)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確約定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3. 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fā)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4. 承付貨款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由收付雙方商量選用,并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
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無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應立即辦理劃款。
5. 付款人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yè)終了時,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項,按逾期付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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