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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會計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務派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8/30 16:35:36 字體: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邁進一步,就會距離成功更進一步,每天學習一個知識點,你就距離拿到初級職業(yè)資格證又進一步啦!下面是《經濟法基礎》勞務派遣相關知識點,趕快學習一下吧。

1. 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輸出單位、用人單位)的要求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注意1】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注意2】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是派遣單位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協議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注意】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2. 對用工單位(勞務輸入單位)的要求

(1)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該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提示】[派遣員工/(正式員工+派遣員工)]≤10%

(2)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3)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單位。

【注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 勞動者權利

(1)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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