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15年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輔導教材調整修訂主要內容
對2015年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整修訂主要內容(初級會計實務)
章節(jié) |
頁碼 |
行數(shù) |
調 整 內 容 |
1.1 |
8 |
倒11 |
將“并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lián)。”改為:“并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lián)。甲公司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 |
1.1 |
8 |
倒4 |
將“原材料”改為:“材料采購” |
1.4 |
47 |
倒5 |
將“對于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改為:“對于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應當一并結轉,同時調整銷售成本,” |
1.4 |
47 |
倒3 |
將“A材料”改為:“A商品” |
1.4 |
48 |
3和4 |
將“A材料”改為:“A商品” |
1.5 |
52 |
倒1 |
在“投資收益——C公司債券 19 348”下面增加下列內容:“在本例中,甲公司在全部出售持有的C公司債券時,應當將該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2 380 562元全部結轉,使其余額及各明細科目余額均變?yōu)?元,以計算確定處置收益。其中,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為貸方余額119 438元,應通過借方結轉,也使其余額變?yōu)?元。” |
1.6 |
55 |
倒3 |
將“【例1-72】的全部內容”替換為以下內容: |
1.7 |
63 |
倒1 |
將“應當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改為:“應當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同時,考慮到該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應采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該交易費用應當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下“公司債券”的“利息調整”明細科目。” |
1.9 |
92 |
倒11、14 |
將“自用”改為:“管理用” |
2.3 |
108-109 |
倒11 |
將“【例2-15】的全部內容”替換為以下內容: |
2.3 |
110 |
6 |
將“100×1.5天”改為:“100×(6.5-5)天” |
2.4 |
113 |
8-31 |
將“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替換為下列內容: |
2.4 |
114 |
4、5 |
將“應稅勞務”改為:“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2.4 |
114 |
12-16 |
刪除“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準予從企業(yè)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
2.4 |
114 |
倒9 |
將“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為7%”改為:“增值稅額550元” |
2.4 |
114 |
倒8 |
將“124 650”改為:“125 000” |
2.4 |
114 |
倒7 |
將“20 750”改為:“20 950” |
2.4 |
114 |
倒6 |
將“145 400”改為:“145 950” |
2.4 |
114 |
倒5 |
將“20 400+5 000×7%=20 750”改為:“20 400+550=20 950” |
2.4 |
114 |
倒4 |
將“120 000+5 000×(1-7%)=124 650”改為:“120 000+5 00=125 000” |
2.4 |
114 |
倒3 |
將“購入不需要安裝設備一臺,價款及運輸保險等費用合計180 000”改為:“購入不需要安裝生產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 000” |
2.4 |
114 |
倒2 |
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0 600元”改為:“增值稅稅額30 600元” |
2.4 |
115 |
3-4 |
將“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yè)購進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30 600元,允許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性扣除。”改為:“根 據(jù)增值稅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企業(yè)購入的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在符合稅收法規(guī)情況下,允許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性扣除,不再計入固定資產 成本。但購入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目的的固定資產而支付的增值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本例購入生產經營用設備支付的增值稅30 600元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
2.4 |
116 |
2、3 |
將“應稅勞務”改為:“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2.4 |
116 |
16 |
將“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改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40 000元,增值稅稅額6 800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 |
2.4 |
116 |
倒7 |
將“職工俱樂部”改為:“生產車間” |
2.4 |
117 |
8 |
將“80 750”改為:“80 950” |
2.4 |
117 |
10 |
將“136 000+4 420-80 750=59 670”改為:“136 000+4 420-80 950=59 470” |
2.4 |
117 |
11 |
將“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改為:“當月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 |
2.4 |
117 |
12、13 |
將“59 670”改為:“59 470” |
2.4 |
117 |
19、20、25 |
將“應稅勞務”改為:“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2.4 |
117 |
26-27 |
將“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改為:“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按全部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稅的銷售額,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等科目,按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
2.4 |
120 |
倒12 |
將“賬面價值”改為:“賬面成本” |
2.4 |
121 |
1 |
將“用于連續(xù)生產”改為:“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 |
2.4 |
121 |
3 |
將““銀行存款”等科目。”改為:““銀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出應納消費稅的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
2.4 |
122 |
4-6 |
將“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訊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務”改為:“應稅勞務是指屬于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不包括有形動產租賃)、文化體育業(yè)(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播映”)、娛樂業(yè)、服務業(yè)(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應稅服務)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務” |
2.4 |
123 |
倒2-5 |
刪除“資源稅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shù)量和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計算。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數(shù)量為課稅數(shù)量;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shù)量為課稅數(shù)量。” |
2.4 |
126 |
14 |
將“車船稅由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適用稅額計算交納。”改為:“車船稅是以車輛、船舶(簡稱車船)為課征對象,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
2.4 |
127 |
7 |
將“工資”改為:“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
3.3 |
146 |
6-7 |
刪除“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6年起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
4.2 |
163 |
14-15 |
在“修訂。”和“(二)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之間增加下列內容: |
5.2 |
174 |
倒10-11 |
將“應稅勞務是指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旅游服務和文化娛樂業(yè)所提供的勞務”改為:“應稅勞務是指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不包括有形動產租賃)、文化體育業(yè)(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播映”)、娛樂業(yè)、服務業(yè)(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應稅服務)所提供的勞務” |
5.2 |
175 |
倒15-16 |
將“某公司2×12年1月1日對外提供運輸業(yè)務,獲得勞務收入200 000元,營業(yè)稅稅率為3%”改為:“某娛樂公司2×12年12取得營業(yè)收入30 000元,營業(yè)稅稅率為20%” |
5.2 |
175 |
倒14 |
將“勞務收入”改為:“營業(yè)收入” |
5.2 |
175 |
倒12-13 |
將“200 000”改為:“30 000” |
5.2 |
175 |
倒11 |
將“200 000×3%=6 000”改為:“30 000×20%=6 000” |
7.7 |
220 |
倒4 |
將“連同解訖通知和進賬單交銀行辦理轉賬。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一聯(lián),”改為:“連同托收憑證交銀行辦理轉賬。” |
7.7 |
221 |
倒12-13 |
將“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改為:“已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
8.3 |
254 |
10 |
將“按修理工時分配費用”改為:“按修理工時分配費用(假定不存在固定資產后續(xù)支出資本化問題)” |
9.2 |
278 |
9 |
將“產品成品計算單”改為:“產品成本計算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