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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現(xiàn)實中存在著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提前開具發(fā)票的情況,也存在著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延后開具發(fā)票的情況。如果未按規(guī)定時間開具發(fā)票,需要承擔哪些后果呢?
答:
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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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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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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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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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fā)生經(jīng)營業(yè)務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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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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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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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提前虛開,處罰并否定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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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fā)生業(yè)務未確認收入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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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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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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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提前先開,酌情處罰不否定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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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fā)生業(yè)務且確認收入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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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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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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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即時未開,處罰不否定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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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fā)生業(yè)務且確認收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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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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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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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滯后不開,處罰不否定該行為
|
以上可以概括為兩句話:一、只要會計確認了收入,無論是否開票,都要確認增值稅銷項稅;二、只要開了票,無論會計是否確認收入,都要確認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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