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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優(yōu)惠政策
【執(zhí)行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優(yōu)惠內(nèi)容】
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
●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
● 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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