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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個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于1月份開始啦,快和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政策吧。
一、哪些納稅人為辦理對象?
以下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的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①個體工商戶業(yè)主
②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
③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
④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
⑤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何時進行辦理?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納稅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因此,2020年度個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時限為2021年3月31日前。
三、需要填寫哪些申報表?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四、稅款如何計算?
(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經營主體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查找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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