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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文件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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