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問題: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答案: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 且不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
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 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 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diào)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 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