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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能實行核定征收嗎?

來源: 12366納稅服務平臺 編輯:蘇米亞 2020/05/18 16:21:1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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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符合什么條件,可實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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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規(guī)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實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zhuǎn)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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