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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這些要點會計一定要知道!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宣城市稅務局 編輯:蘇米亞 2020/08/31 11:10:40  字體:

閑置的東西越來越多,扔了又覺得浪費,與其讓閑置的東西占用空間,不如放到二手市場處理掉吧!

那么,重點來了,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是否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呢?我們今天專門給大家整理了關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銷售舊貨的熱點答疑,快來看看這些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這些要點會計一定要知道!

01

何為“舊貨”,何為“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這兩個概念是否容易混淆呀?那么接下來稅小皖首先帶您梳理一下這兩者之間的區(qū)別吧。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銷售舊貨的銷售人一般是指專門從事二手生意的經(jīng)銷商。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指納稅人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已經(jīng)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

02

兩種情形

情形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某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如何征收?

解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總局2015年90號公告)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可選擇減按2%征收,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可以選擇放棄減稅,按3%征收,此時可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某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規(guī)定減按2%征收的,現(xiàn)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復工復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解答:可以。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稅2020年24號)之規(guī)定,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解答:不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guī)定,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20年4月2日銷售2013年12月份購進的小汽車一輛,該輛小汽車已作為企業(yè)的固定資產(chǎn),該次銷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解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增值稅轉(zhuǎn)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營改增相關規(guī)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試點后購入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或者一般納稅人在2013年8月1日后購入的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20年5月2日銷售2015年12月份購進的機器設備一臺,購入該機器設備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該次銷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解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之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chǎn)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chǎn)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放棄減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某企業(yè),于2018年注冊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建筑所用砂石,按簡易征收。于2020年5月10日銷售2019年8月份購進的機器設備一臺,該次銷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解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之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放棄減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情形二:銷售舊貨

問題一:某納稅人專門從事舊貨的銷售,問舊貨適用簡易計稅還是一般計稅方法?

解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年第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之規(guī)定,舊貨經(jīng)營單位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問題二:某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專門從事舊貨銷售,現(xiàn)在是否能享受復工復產(chǎn)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解答:可以。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稅2020年24號)之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03

總結(jié)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為13%,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時,可選擇減按2%征收,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可以選擇放棄減稅,按3%征收,可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小貼士: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有: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2.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chǎn)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chǎn);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指納稅人符合《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并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已經(jīng)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

5.2013年8月1日前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6.購入的固定資產(chǎn)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

A.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B.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C.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3)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減按1%征收,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2、銷售舊貨

銷售舊貨,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均按照簡易辦法征收,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小貼士: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銷售舊貨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減按1%征收,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特殊情況:二手車經(jīng)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知道該如何處置這些閑置物品了,也分清楚“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兩者之間的區(qū)別了。那么,快點行動起來,將您的閑置物品發(fā)揮最大的“余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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