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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公告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如何理解?

來源: 北京稅務 編輯:yushaungsw 2020/12/21 11:27:35  字體:

第一題

個人因著作權和肖像權被侵權而取得的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分別按照什么稅目交稅?

答:如果是因該個人的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侵犯了著作權,取得的補償按照稿酬所得扣繳,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48號)規(guī)定,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因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因此,相關補償也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交稅。此外,使用個人名義、形象用于其他行為的,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造成的侵犯肖像權,相關補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交稅。

第二題

父母是公司股東,把股權送給孩子要交個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父母的股權無償贈與孩子,不用繳納個稅。

第三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如何理解?

答: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

第四題

我取得的哪些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規(guī)定,“一、下列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但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三年(連續(xù)36個公歷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于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八)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

(九)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十四、本公告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稅收處理事宜。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畢的稅額,可按本公告第六條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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