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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2020年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需要進(jìn)行年度匯算嗎?

來源: 山東稅務(wù) 編輯:yushaungsw 2021/04/28 13:51:08  字體:

【問題】

納稅人在2020年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需要進(jìn)行年度匯算嗎?

【答案】

不需要。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wù)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

使用新申報表后,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nèi)容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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