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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務費用在個人所得稅上有扣除標準嗎?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規(guī)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個人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問題,目前我省暫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內,準予據(jù)實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目前省政府未制定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扣除標準,我省交通補貼個稅計征辦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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