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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公司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轉讓收入目前無法確定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第四個問題規(guī)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xiàn)利潤分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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