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掌握責令提供納稅擔保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九、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1.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fā)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2)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2.納稅擔保的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
多項選擇題
◎納稅擔保的范圍包括()。
A.稅款
B.滯納金
C.罰款
D.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
正確答案:AB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納稅擔保的范圍。納稅擔保的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
判斷題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guī)定結清應納稅款但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正確答案:錯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款征收措施。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guī)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Copyright © 2000 - 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