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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的來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個概念: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內,也可能在境外;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內。
【舉例】外籍人員詹姆斯受雇于我國境內某合資企業(yè)做長駐總經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規(guī)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國境內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給其家人。則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來源地。因其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處支付,都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3.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5.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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