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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
有關特殊事項處理辦法的通知
蘇財會[2012]23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常熟市財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精神,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chǎn)(原則掌握在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同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供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ǘσ驊言猩a(chǎn)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供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ㄈσ蚱渌侠碓虿荒軈⒓?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供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江蘇省財政廳”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省轄市(含熟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延考考生的資格審核并從嚴掌握。
另外,考生可登陸“江蘇省財政廳”官方網(wǎng)站,在首頁“分數(shù)查詢”中用準考證號查詢本人成績,并打印2011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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