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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財務管理》
第六章 收益與分配管理 第一節(jié) 收益與分配管理概述
強化學習、收益與分配管理的內容
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簡單表述為: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
收入的取得、成本費用的發(fā)生以及利潤的形成與流向便構成了收益分配的主要內容。因此,收益分配管理包括了收入管理、成本費用管理和利潤分配管理三個部分。
(一)收入管理
銷售收入的制約因素主要是銷量與價格。一般來說,價格與銷售量呈反向變動關系:價格上升,銷量減少;反之,銷量增加。企業(yè)可以通過不同的價格制定方法與運用策略來調節(jié)產品的銷售量,進而作用于銷售收入。所以,銷售預測分析與銷售定價管理便構成了收入管理的主要內容。
(二)成本費用管理
主要的成本費用管理模式包括成本歸口分級管理、成本性態(tài)分析、標準成本管理、作業(yè)成本管理和責任成本管理等。
(三)利潤分配管理
利潤分配是收益分配第二層次的內容,也是狹義的收益分配。利潤是收入彌補成本費用后的余額。若成本費用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稅,則利潤表現(xiàn)為息稅前利潤;若成本費用包括利息而不包括所得稅,則利潤表現(xiàn)為利潤總額;若成本費用包括了利息和所得稅,則利潤表現(xiàn)為凈利潤。
值得說明的是,本章所指利潤分配是指對凈利潤的分配。公司凈利潤的分配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yè)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之內用稅前利潤連續(xù)彌補,連續(xù)五年未彌補的虧損則用稅后利潤彌補。其中,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可以用當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也可以用盈余公積轉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當年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的l0%。當年法定盈余公積金的累積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后,根據企業(yè)的需要,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但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的余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這是為了滿足企業(yè)經營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水平,以及調整各年度利潤分配的波動。
4.向股東(投資者)分配股利(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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