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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六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十四、消費稅的減免、退補、征收管理
一、消費稅的減免、退補
(一)消費稅的減免
1.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免征消費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ǘ┫M稅的退稅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注意】消費稅的退稅不能直接沖抵應納稅款
2. 出口貨物的退稅
?。?)出口免稅并退稅(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3.退稅率:退還的消費稅按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退還的增值稅是按照規(guī)定的“退稅率”計算。
【注意】外貿企業(yè)從生產企業(yè)購進貨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貿企業(yè)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款可以退稅
?。ㄈ┫M稅的補稅
1.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fā)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2.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fā)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
二、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ㄒ唬┘{稅地點
銷售、自產自用 | (1)一般是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申報?!?/td> |
委托加工 | (1)一般是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個人加工: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進口 | 報關地海關 |
(二)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同增值稅)
【注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2. 納稅期限(同增值稅)
?。ㄈ┯嫸愗泿?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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