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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 一般銷售貨物 | 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td>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td> | |
進口貨物 | 進入中國境內的貨物?!?/td> | |
視同銷售貨物 |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但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td> | |
混合銷售 | 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td> | |
特殊項目 |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yè)的死當物品銷售業(yè)務和寄售業(yè)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征收增值稅。以及集郵商品的銷售 ①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 ②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5)發(fā)行報刊 ①郵政部門發(fā)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 ②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fā)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6)移動電話的銷售 ①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②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yè)務的單位銷售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混合銷售),征收營業(yè)稅。 (7)縫紉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8)融資租賃業(yè)務 ①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無論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征收營業(yè)稅。 ②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租賃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營業(yè)稅;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稅。 (9)水泥預制構件 ①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的企業(yè)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yè)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②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的企業(yè)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yè)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10)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yè)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 ①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②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11)印刷企業(yè)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2)電力公司向發(fā)電企業(yè)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13)納稅人受托開發(fā)軟件產品 ①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②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者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td> | |
免稅項目 |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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