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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知識點十三、融資租賃合同
?。ㄒ唬┤谫Y租賃合同概述
1.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典型的融資租賃關系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內容涉及租賃和買賣兩個方面。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應受到一定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出賣人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承租人檢驗標的物合格后出具驗收合格通知書,并與出租人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據(jù)此向出賣人付款。
4.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ǘ╇p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2.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5.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紅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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