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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行政處罰程序(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04/07 13:27:41 字體:

  第四節(jié) 行政處罰程序

  一、行政處罰決定程序

  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

  (一)簡易程序

  1、簡易程序也稱當場處罰程序。 簡易程序的適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定依據(jù);數(shù)額較小的罰款(指對公民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條件,或上述條件缺損的,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提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2、簡易程序的內容包括:

  (1)表明身份。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2)確認違法事實,說明處罰理由和依據(jù)。

  (3)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4)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

  (5)備案。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內容,包括立案、調查、處理決定、制作處罰決定書、告知和說明理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

  1、立案。應遵守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即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對于在兩年以內未發(fā)現(xiàn)的行政違法行為,不予立案追究。

  2、調查。調查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出示證件。

  3、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xiàn)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其中,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還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害人。

  提示1:不同行政機關對不同的行政違法案件在調查和檢查時的權力措施各有不同。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guī)定了八種權力措施:如海關有權依法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有權依法檢查運輸工具和場所及查驗貨物、物品,有權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有權依法扣留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有關賬冊、單據(jù)等資料,等等。

  提示2:《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就海關行政處罰調查程序和時限要求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如,海關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應當制發(fā)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決定書,扣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8小時。海關扣留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以及賬冊、單據(jù)等資料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因案件調查需要,經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三)聽證程序(重點)。

  1、聽證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1)聽證由行政機關主持,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

  (2)聽證公開進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3)聽證程序只適用于行政處罰領域的特定案件。只有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事人申請,才可適用聽證程序;

  (4)適用聽證程序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

  (5)組織聽證是一定條件下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法定程序義務。

  提示:《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海關作出暫停從事有關業(yè)務、暫停報關執(zhí)業(yè)、撤銷海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yè)資格、對公民處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海關應當組織聽證。

  2、聽證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1)聽證權告知。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先行告知當事人具有聽證的權利。

  (2)聽證申請的提出。當事人對符合法定聽證種類的行政處罰案件,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聽證申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至于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多長時間內舉行聽證,《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決定組織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30日以內舉行聽證。當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聽證要求,《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梢岳斫鉃?,既可以以口頭形式,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實踐中,一般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申請較多。但是,《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十八條要求海關處罰案件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3)聽證通知。行政機關應相關當事人的申請在作出舉行聽證的決定后,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其他相關事項通知當事人。

  (4)聽證的主持與參與。聽證應由行政機關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其他人員包括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等。

  【例題1】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參加聽證

  B、行政機關收到聽證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舉行聽證

  C、當事人有權申辯,但無權質證

  D、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多長時間內舉行聽證,《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選項B錯誤。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行政處罰法》未作專門的具體列舉規(guī)定,選項C錯誤。當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聽證要求,《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選項D錯誤。

  【例題2】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作出( )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2008年)

  A、沒收有關物品

  B、吊銷許可證

  C、行政拘留

  D、處2000元以上罰款

  E、扣押財物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治安管理處罰聽證的適用。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例題3】海關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A、暫停報關執(zhí)業(yè)

  B、取消報關從業(yè)資格

  C、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

  D、對公民處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萬元以上罰款

  答案:ABC

  解析:海關作出暫停從事有關業(yè)務、暫停報關執(zhí)業(yè)、撤銷海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yè)資格、對公民處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海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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