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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院):
現(xiàn)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我院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時,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是首次報考,且在當次考試開考前提出申請的,按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二)如應考人員是非首次報考,或在當次考試開考后提出申請的,我院不予修改。應考人員應按照新考生重新報名處理。
二、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報考科目信息的,我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的,按如下處理:
?。ㄒ唬既藛T在報名結束前提出申請的,按照新考生重新報名、重新審核報名條件處理。
?。ǘ既藛T在報名結束后提出申請的,我院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fā)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在當次考試開考前提出申請,按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見附件)予以修改。
?。ǘ┤鐟既藛T在當次考試開考后提出申請,我院不予受理??忌鷳谙乱淮慰荚噲竺麜r提出申請,按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ㄈ┤鐟既藛T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成績合格但尚未領取證書者),我院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注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注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四、因考試工作人員原因造成應考人員信息錯誤,需我院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時,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出現(xiàn)的此類問題,列入市級考試機構考核內容;情節(jié)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級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時要在醒目位置告知報考人員上述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考生報名數(shù)據(jù)需經(jīng)本人簽字確認。各級考試機構和應考人員應堅持“誰簽字、誰負責”的信息確認制度,確保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范、工作高效,為考試順利實施打好基礎。
附件: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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