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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時效和期間、期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09 10:27:03 字體:

  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tài)在法定期間持續(xù)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tài)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時效的種類有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兩種。

  一、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經過法定期間,即依法發(fā)生不受法律保護后果的時效。

 ?。ǘ┰V訟時效的特征

  (1)以權利人不行使其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為前提;

  (2)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態(tài)連續(xù)地經過一定期間;

 ?。?)訴訟時效的效力是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4)訴訟時效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

 ?。ㄈ┰V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2年。

  2.短期訴訟時效,時效期間不足2年的訴訟時效。

  3.長期訴訟時效,時效期間在2年至20年之間的訴訟時效。

  (四)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二、期間、期日

  1.期間是指由某一時間點到另一時間點的特定時間段。

  2.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時間點。

  3.規(guī)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1天開始計算;

  4.我國民法期間中的"以上"、"以下"、"以內"、"以前"、"屆滿"等都包括本數;而"不滿"、"以外"則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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