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第二章 企業(yè)與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ㄒ唬┕蓶|大會
1.會議類型
?。?)年會:每年一次
(2)臨時股東大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董事長、董事不可以)
?、荼O(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監(jiān)事不可以)
2.會議召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舉董事)→監(jiān)事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基本同有限責任公司
3.通知
?。?)年會:20日前
(2)臨時股東大會:15日前
?。?)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
4.臨時提案權
(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股東大會不得對向股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5.決議
(1)一般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不是全體)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
(2)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內容與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相同。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按章程;特別: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3)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使用
某股東享有的表決權=應選董事或監(jiān)事人數(shù)×所持股份數(shù)
6.簽名:主持人、出席會議的 董事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二)董事會
1.組成
人數(shù) | 5~19人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
董事長 |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鏈接】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
代表 | 可以有職工代表 |
任期、職權 | 同有限責任公司 |
2.會議召集: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3.出席:
(1)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NOT口頭) 委托其他“董事”(NOT非董事)代為出席。
4.表決:必須經“全體”(NOT出席)董事的過半數(shù)(>1/2)通過
5.會議記錄
(1)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鏈接】出席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2)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責。
(三)經理
(四)監(jiān)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基本與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會組成、職權相同。
【總結】決議的對比
普通決議 | 創(chuàng)立大會 | 出席會議的認股人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 | |
股東大會 | 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 ||
特別決議 | 股東(大)會 | ①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 (有限公司)代表、(股份公司)出席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②合并、分立、解散 | |||
③變更公司形式 | |||
④修改公司章程 | |||
國有獨資公司 | ①合并、分立、解散 | 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 | |
②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 |||
③發(fā)行公司債券 |
Copyright © 2000 - 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