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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六、可撤銷行為和破產無效行為
1.可撤銷行為
【鏈接】(P101頁)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2.破產無效行為——不分時間
?。?)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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