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之后,按照國務院的統一布置,全國稅務系統正在準備對高檔住宅重點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此舉可看做加息、限購、量化考核地方政府、全額征收營業(yè)稅之外,對房地產進一步調控的“一攬子政策”之一。(中國經營報)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國稅總局)的官員均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
而所謂“高檔樓盤”是指那些定價或者銷售、成交價格明顯高出區(qū)域內平均成交價格的住宅樓盤——按照國務院要求,這些樓盤均將被重點清算土地增值稅。
作為對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稅負,房地產開發(fā)領域的土地增值稅一直是近年來國稅總局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在第三波樓市調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試圖通過這一手段,逼迫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加快開發(fā)節(jié)奏,治理囤地惜售,以增加市場供應,助力房價調控。
向高檔樓盤開刀
“我們現在在做一些財務上的計提準備,主要是針對土地增值稅這一塊。”2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一位不愿具名的開發(fā)企業(yè)副總告訴記者,他透露,日前他們接到來自稅務系統的知會,稱近期將會組織對高檔樓盤土地增值稅的專項重點清算工作,該企業(yè)開發(fā)的樓盤便赫然在清算之列。
2月10日,住建部一位官員向記者證實,在國務院日前下發(fā)的房地產調控的相關文件中,確實包含對“高出區(qū)域平均價格的高檔樓盤重點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內容。隨后,國稅總局一位官員亦向記者表示,寫有上述內容的文件該部門已經收悉,并已著手部署工作,進展順利。
所謂土地增值稅,是適當調節(jié)土地增值收益而征收的一種稅收。199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按照“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實施累進稅率,最低30%,最高稅率高達60%。
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稱,本次國務院要求重點清算的是高檔住宅樓盤,而高檔住宅的判定標準,是以高出區(qū)域平均銷售價格為標準。“至于具體高出的幅度標準,因為各地方的情況不同,因此不能一刀切,而是在中央提出總體精神的情況下,由地方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劃定。”他說。
對此,國稅總局官員表示不便評價,只是強調,會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落實國務院樓市調控的總體精神和要求。從2006年開始,國稅總局開始進入房地產調控部際聯席會議,是為房地產調控的核心部門之一。
目前,各地在契稅、營業(yè)稅等相關稅種的征管領域,已經有較為明確的高檔房劃定標準。例如北京,在契稅征管的過程中,便以面積大于144平方米、土地價格、房屋銷售成交價格超過區(qū)域基準地價、區(qū)域平均售價15%為標準,劃定高檔住宅的范疇,對應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