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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擴圍在即三大難題待解 稅率仍有下調空間

2012-6-4 8:10 轉自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盡管“營改增”改革大范圍推廣已“箭在弦上”,但分析人士卻指出,目前增值稅稅制自身設置在稅率結構、抵扣方式以及收入如何分成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要大范圍推廣增值稅改革,還需要對其稅制本身做進一步完善,否則改革的實際意義將會“打折扣”。

  稅率仍有下調空間

  如何避免因改革增加企業(yè)稅負,從而實現(xiàn)整體降稅目的,成為“營改增”擴大推廣范圍面臨的首要問題。

  “在上海試點中,出現(xiàn)了如物流業(yè)一樣稅負增加的問題,上海應對此問題只是成立基金對此進行修補改革,這只能應對局部問題,但若長期實施甚至推廣至全國,則肯定會遭遇一系列難題。”中國社科院財經(jīng)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表示。

  調整增值稅稅率結構或許能避免企業(yè)稅負增加。高培勇指出,降低增值稅稅率能達到結構性減稅效果,也能符合中國發(fā)展服務業(yè)的目標。

  如何分成尚待明朗

  除稅負增加問題,“營改增”后如何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成為增值稅改革面臨的另外一個難題。

  由于營業(yè)稅為地方稅種收入歸地方,增值稅收入則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在上海啟動“營改增”改革之初,為積極推動改革,當時政策明確,原屬于營業(yè)稅的這部分收入,轉成增值稅以后,仍然歸屬于地方。

  “未來如果在全國范圍內(nèi)推廣增值稅改革,不會允許把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劃歸成地方收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背景下,要推廣“營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順如何劃分收入的關系,則改革將會面臨地方阻力,如果增值稅改革繼續(xù)推廣,稅收收入如何劃分問題就需要盡快理順。

  抵扣鏈條亟待全覆蓋

  盡管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能通過層層抵扣來消除重復征稅,從而降低企業(yè)稅負,但抵扣鏈條的不完善也將減少改革所發(fā)揮的實際效果。

  我國從2009年開始,擴大了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但是仍然有屋、土地附著物等不動產(chǎn)項目并沒有納入抵扣范圍。

  “目前我國的增值稅還不是完全的消費性增值稅,增值稅改革應加快這一進程,這本身對企業(yè)來說也是個很好的減稅政策。”在中國社科院財貿(mào)所稅收室主任張斌看來,在未來的增值稅改革中,可以進一步完善抵扣鏈條,允許基礎設施從銷售額中扣除,使企業(yè)稅收負擔減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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