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地方稅體系現存問題剖析與改革方向探索

來源: 編輯: 2006/04/09 13:47:30  字體:
    內容提要:  一九九四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扭轉了“兩個比重”過低的不利現象,中央政府的財力得到了保證,宏觀調控力度有所提高。地方稅體系也得到了加強。然而在新體制的運行過程中,地方稅體系仍出現了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對地方稅體系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原因進行了剖析并對其改革方向作了相應的探索。

  關鍵詞:分稅制  地方稅體系  問題剖析  改革方向

  一九九四年以分稅制為中心的財政體制改革,以建立公共財政為目標,適應黨的十四大所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改革扭轉了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這兩個比重過低的困擾中國財政多年的不利局面,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因收入的增加而得到進一步增強,地方稅體系的建設也在加強地方稅征管、增加地方稅收入、建立地方稅體系、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等方面發(fā)揮了相當顯著的作用,然而仍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試對出現的問題與原因進行剖析,并對未來的地方稅體系的改革方向作出相應的探索。

  一 事權財權劃分不夠明晰。

  公共財政理論是市場 經濟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市場經濟理論的發(fā)展而發(fā)展。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完善的分稅制應以“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預算”為目標,而九四年的改革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個比重”過低問題,是一種中央與地方分錢的改革模式。在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上還不明晰,中央政府出現了缺位與越位現象,比如基礎教育、社會保障、基礎科研、支農支出方面,中央政府投入不足,直接造成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xiāng)政府財政困難,有的地方財政已完全是吃飯財政,更遑論支持地方經濟建設了。而在企業(yè)挖潛改造支出、企業(yè)虧損補貼方面則沒有及時退出,依然處于越位位置。因此必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根據本國國情和國際慣例劃分的事權中由中央政府行使的職能:

  (一)以國家整體利益考慮的對全國居民提供的集體性質的公共品提供,如國防、外交、對外援助、跨省特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等;

 ?。ǘ┚哂幸?guī)模經濟和經濟外部性等特點,或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國家整體利益的一些公共品提供,應由中央政府負擔其經費的全部或部分,如教育、空間開發(fā)、環(huán)境保護、海洋開發(fā)、尖端科學、衛(wèi)生保健、社會保險、公共防疫,以及全國性交通干線、通迅、能源發(fā)展等;

 ?。ㄈ┛绲貐^(qū)政府管轄范圍的不同行政區(qū)之間的收入再分配;

 ?。ㄋ模楸苊獾貐^(qū)間因稅負不一而造成高稅區(qū)的納稅人流向低稅區(qū),以及減少地方政府間用減稅和補貼等方式吸引投資的稅收競爭,中央政府應掌握主要稅種課稅權;

 ?。ㄎ澹?進出口調節(jié)權、關稅權、國債權;

 ?。?涉及總量平衡、大的經濟結構調整、經濟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的事項,以及實施重大產業(yè)技術政策等;

  地方政府的職能界定為:(一)制定和實施地區(qū)性經濟社會發(fā)展計劃,實施地區(qū)性產業(yè)技術政策,利用地區(qū)優(yōu)勢促進地區(qū)經濟發(fā)展;

  (二) 根據本地區(qū)對公共設施的要求,提供各種公共設施,優(yōu)化投資環(huán)境,促進資源有效配置;

 ?。ㄈ┨峁┑胤叫姓?、社會治安、文化教育、衛(wèi)生保健、就業(yè)培訓等公共服務;

  在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如何配置相應的財權,同樣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和國際上的先進經驗。一般而言,有三種方式解決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劃分,第一種方式是適合聯邦制國家的分稅制模式,稅收管理權限相對分散,各級政府都有征稅權,且共享全國性主體稅種;第二種方式是適合單一制國家的集權式分稅制,稅種及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稅收立法權統(tǒng)一于中央,地方沒有立法自主權;第三種是混合式分稅制,中央政府控制全國的關鍵性稅種,在稅收初次分配中占據絕對優(yōu)勢,而在稅收立法權高度集中的同時,賦予地方很大的管理使用權,建立以中央一般補助與專項補助并重的大幅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我國傳統(tǒng)上一直是中央集權制國家,但是我國也是個國土遼闊、人口眾多、地理、文化、經濟差異相當懸殊的國家,因此結合我國國情,應采用混合式分稅制模式,更好發(fā)揮中央與地方的兩個積極性,在初次稅收分配中由中央占據絕對優(yōu)勢,而通過大幅度轉移支付以調節(jié)各地的財政的不均。采取這種方式的好處有:(一)稅收立法權的高度集中與中央在初次稅收分配中占主體地位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要建立的公平競爭統(tǒng)一大市場的形成,也保證了國家宏觀調控順利實施;(二)由于地方收入相當一部分要依賴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有利于消除諸侯經濟各自為政的弊端;(三)有利于中央加大對地區(qū)差異的平衡力度,對西部大開發(fā)、東北老工業(yè)基地振興、中部堀起提供強大財力支持。實現財政均平化。保證最基本的全國性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提供。

  二 地方稅主體稅種不穩(wěn)定。

  由于這個原因導致地方稅體系先天不足。這也是由于九四年分稅制改革時過分注重保障中央財力的原因,忽視了地方主體稅種的建設,目前地方稅主體稅種不穩(wěn)定的原因主要有:(一)營業(yè)稅是劃歸地方收入的,但是卻將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的營業(yè)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劃歸中央;(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成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附征稅費,導致此稅收入不能穩(wěn)定;(三)將收入增長潛力巨大的個人所得稅、地方企業(yè)所得稅改成分享稅,減少地方收入;(四)將印花稅中對深滬兩地股市交易開征的證券交易稅的收入大部分劃歸中央;(五)將資源稅中的海洋石油資源稅劃歸中央;

  以上所舉例子無一不說明地方稅稅源的萎縮,而按照建立混合式分稅制的要求,地方政府承擔的事務極其繁雜,如果地方政府沒有一定的財力,過份依賴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是無法保證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履行其職能的。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地方稅主體稅種建設實系攸關。建議:(一)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獨立稅種,單獨以銷售或營業(yè)收入為計征依據,使之隨國民經濟發(fā)展同步增長;(二)將營業(yè)稅全部劃為地方收入,并將之作為省級政府的主體稅種,隨著第三產業(yè)與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這一稅種將穩(wěn)趨增長;(三)將有必要開征的環(huán)境保護稅,社會保障稅,物業(yè)稅、教育稅、遺產與贈與稅劃歸地方稅體系,有利于地方政府履行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職能,特別是要把潛力巨大的房地產稅收建設為未來的市縣級政府的主體稅種;(四)對于企業(yè)所得稅可以實行稅基式分享,將企業(yè)所得稅率劃分為一個國家稅率與一個地方稅率,使地方也獲得地方經濟發(fā)展帶來的利益;(五)將目前適用于外資的車船使用牌照稅與城市房地產稅和適用于內資的車船使用稅與房產稅合并,對外資也適用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按照國民待遇的原則逐步實現內外資稅收待遇的公平。

  三 地稅部門要回歸當地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國稅部門自一九九四年財政體制改革后即在人員編制、經費、管理等方面采取垂直管理方式,而地稅部門也先后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方式,這就意味著市縣級政府沒有自已獨立的征稅機構。對于地稅的垂直管理模式有相反的兩種意見,一種認為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可以強化地稅機關的獨立性,防止地方政府的越權干預,更能做到依法治稅;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按照 分稅制的精神,一級政府應當有其相應的一級征稅機構,這個也是國際上的慣例,比如美國的聯邦,州,縣三級政權相應有其各自的征稅機構,日本的國家,都道府縣,市町村也是如此。

  其實這牽涉到依法制國的問題,不可否認的是如今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政企不分、由地方政府推動的投資過熱、重復建設、單純追求國民生產總值增長速度,搞形象工程等現象仍很嚴重,這些現象歸根到底還是政府職能沒有過渡到依法治國所要求的軌道上來,沒有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政府角色的定位要求上來,因此必須繼續(xù)深化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治國。只有這樣才能使一級政府擁有一級征稅機構成為可能。才能既保證地方政府有其直轄征稅機構,更好實現地方政府的職能,又能使地稅機關堅持依法治稅,不受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預。

  但是對于一級政府要有一級征稅機構也不能簡單模式化,目前的地方政權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一級,地級市、自治州一級,縣、自治縣、縣級市一級和鄉(xiāng)鎮(zhèn)一級,共四級政權,另外還存在經濟特區(qū)和計劃單列市這兩個特殊形式的行政建制。根據我國未來行政區(qū)劃改革的方向,應堅持將地方稅務機構劃分為省與市縣兩級征稅機構的方向,一方面是因為隨著涉農稅收與收費的取消,鄉(xiāng)鎮(zhèn)財政已失去了主要收入來源,沒有必要設置相應征收機構,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區(qū)劃改革方向主要是取消具有承上啟下功能的地級市這一級政權,直接由省轄縣,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將縣市征收機構歸并也是未來的發(fā)展方向。

  四 征稅機關相互關系需清晰界定。

  由于彼此間缺乏配合協調機制使地稅部門處于被動地位。目前我國有四個征稅部門,即海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門所屬農業(yè)稅征管機構?,F在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涉農稅收不少地方仍然由財政部門征管,形成了一級政府兩套征稅機構,弱化了地稅部門作為地方收入征管機構的地位。而在此前為解決三農問題,農林特產稅、屠宰稅已取消。在今年初召開的全國人大會上,溫家寶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上明確了提前實現免征農業(yè)稅的要求,因此目前財政部門所征收的稅收將只有契稅與耕地占用稅兩項,其中契稅并不僅限于農村地區(qū)征收,而是以城鄉(xiāng)的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普遍征收,因此有必要將這兩項稅收劃歸地稅部門征收管理,有利于地方稅收入征管的統(tǒng)一。形成地稅部門征管稅收收入,財政部門主管支出的規(guī)范模式。(二)在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的關系上,現在也存在著不少問題,比如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因為前者歸國稅征管,后者歸地稅征管,而由于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的相互不銜接,導致不少地方國稅部門在征收增值稅與消費稅后,如果納稅人不主動向地稅部門申報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兩項收入就會流失;再如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一些個體工商戶與私營企業(yè)未建帳立制,地稅部門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往往按照相關法規(guī)采取以核定銷售收入和成本利潤率來征收,而國稅部門也是采用核定銷售收入來征收增值稅與消費稅,而由于兩個稅務部門相互不協調,往往造成了對同一納稅戶,地稅部門與國稅部門核定的銷售收入出現不一致,引起了納稅人的困惑與抵制,也對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公平納稅的原則提出了挑戰(zhàn);另外于二零零二年開始施行的企業(yè)所得稅征管體制改革,以二零零二年六月為分界點,之前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企業(yè)由地稅征管,之后辦理的企業(yè)由國稅征管,出現了一種稅收由兩個稅務部門征管的現象,而由于企業(yè)所得稅是最為復雜的稅種之一,兩個部門征管尺度不一常導致在同一區(qū)域的企業(yè)在所得稅負擔上標準不一,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項建議:(一)堅持依法治稅的方向,通過法律來合理界定各個征稅機關的相互關系,這樣做一方面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把相互間的職責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有利于長期的穩(wěn)定和避免個人因素的干擾;(二)針對存在的問題,在完善稅制上做文章,找出癥結,對癥下藥,比如前文所述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改成獨立稅種,將企業(yè)所得稅由國稅機關征收,而將原統(tǒng)一的企業(yè)所得稅率一分為二,,分別按各自稅率由國稅機關將收入劃入中央金庫與地方金庫;(三)建立各征收機關定期聯系協調機制,定期進行問題分析,提高辦事效率,為保證這一機制不流于形式,需加強考核,建立相關激勵懲戒機制,通過以上的三項舉措對各征稅機關之間關系進行合理明晰的界定。既分權清楚,又配合協調。嚴肅稅法,取信于民。

  五 稅費改革滯后使地稅局成為收費局。

  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不少地方政府將一些基金、收費項目劃歸地稅部門征管,希望通過稅務部門的較強征管力度與先進技術裝備來增加這些基金、收費收入。

  比如防洪保安資金、市場物價調節(jié)基金、糧食風險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人民防空建設基金、殘疾人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等現在都成了稅務部門代征的項目。導致地稅部門不僅要負責地方稅的征管,同時擔負了大量繁雜的收費任務,而且由于不少地方政府以高額代征手續(xù)費鼓勵地稅機關征收相關費用和基金,以致于有些地稅局的收費收入超過了稅收收入,被一些納稅人譏稱為收費局,這種主次不分的現象必須得到遏制。

  而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現狀的唯一方法就是繼續(xù)推進稅費體制改革,按照清費立稅的要求,強化對預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清理整頓,(一)一些明顯屬于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的三亂項目,因其干擾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加重納稅人負擔,應明令取消;(二)對于一些本應由政府無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收費應取消;(三)將政府向社會實施某些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收取的必要的規(guī)費予以保留,但要實行規(guī)范化財政管理;(四)按照 有償使用原則,政府也可向開發(fā)利用國有資源者收取相應使用費,并對這些費用依法征稅;(五)對主要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項目,應變收費為收稅,具體可以通過擴大稅基或提高稅率將其并入現行的有關稅種統(tǒng)一征收,或者根據其性質與來源,設立新的稅種,另定征收辦法,目前達成共識的費改稅項目主要是將公路養(yǎng)路費改征燃油稅,將環(huán)保收費改征環(huán)保稅,將相關教育收費改征教育稅,將社會保障收費改征社會保障稅,隨著時機的成熟,這些稅種將會陸續(xù)推出。(六)在改革中要考慮稅收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政府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這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率,既要保證稅費改革的順利推進,減少預算外與制度外收入,規(guī)范政府收入方式,同時也要避免加重納稅人負擔而影響經濟健康快速協調發(fā)展。

  當前我國正在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在這一進程中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堅持五個統(tǒng)籌,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因此作為公共財政支柱之一的地方稅體系的建設對于地方政府履行上述職能就具有相當深遠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在地方稅體系中所存在的上述問題,按照適應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與建設公共財政的需要盡早加以解決。相信地方稅體系的建設一定會在模式創(chuàng)新與制度創(chuàng)新中,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進程而不斷發(fā)展完善,服務于發(fā)展、改革、穩(wěn)定的大局,

  參考文獻:

  陳共:,《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盧洪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職能與財政體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孟慶勝:《對完善我國分稅制的探討》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葉振鵬,張馨:《公共財政論》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