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專門從事租賃業(yè)務的租賃公司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如下:
需要設置的會計科目及核算內容
。1)經營租賃資產。該科目核算出租人為經營性租賃而購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物資價款、運雜費、保險費以及進口關稅等)。該科目下設“已出租資產”和“未出租資產”兩個二級科目。
出租人購入經營租賃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未出租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起租時,借記本科目(已出租資產),貸記本科目(未出租資產)。每期收到租金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租賃收益”科目。租賃合同結束收回出租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未出租資產),貸記本科目(已出租資產)。經營租賃資產報廢時,借記“經營租賃資產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資產在租用單位被損壞,提前報廢的,租用單位應予以賠償。收到賠償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經營租賃資產折舊。該科目核算出租人經營性租賃資產的累計折舊。
出租人經營租賃的資產折舊足額后,不管能否繼續(xù)使用,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經營租賃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出租人按期提取折舊時,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租人出售、報廢和毀損的經營租賃資產轉入清理,應按經營租賃資產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經營租賃資產原價,貸記“經營租賃資產”科目。
例:假設出租人1996年2月購入一批經營用租賃資產,單位價值25萬元,總值500萬元。該批資產的使用年限為10年,出租人采用直線法折舊,年折舊率為10%.3月5日租出其中5臺設備,租期10天,月租金3000元。
根據以上資料,出租人的會計分錄為:
借: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 50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3月5日出租5臺設備時:
借:經營租賃資產——已出租資產 1250000
貸: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 1250000
3月份計提折舊12.5萬元:
借:營業(yè)費用 125000
貸:經營租賃資產折舊 125000
收到租金3000元: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租賃收益 3000
到期收回出租資產:
借: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 1250000
貸:經營租賃資產——已出租資產 1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