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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損失核算的直接轉銷法

2006-5-16 13:23  【 】【打印】【我要糾錯

  直接轉銷法是在實際發(fā)生壞賬時,確認壞賬損失,并記人資產(chǎn)減值準備,同時注銷該筆應收款項。

  富海證券公司5 000元的拆出資金已超過3年仍無法收回,應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編制如下分錄: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5 000

   貸:應收款項——逾期拆出資金    5 000

  如果已沖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時,應編制如下分錄:

  借:應收款項——逾期拆出資金  5 000

   貸:資產(chǎn)減值損失        5 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    5 000

   貸:應收款項——逾期拆出資金    5 000

  直接轉銷法的優(yōu)點是賬務處理簡單,但是,這種方法忽視了壞賬損失與產(chǎn)生應收款項業(yè)務的聯(lián)系,在轉銷壞賬損失的前期,對于壞賬的情況不作任何處理,顯然不符合權責發(fā)生制以及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會計原則,而且核銷手續(xù)繁雜,致使公司大量的陳賬、呆賬得不到處理,虛增了利潤,也夸大了前期資產(chǎn)負債表上應收款項的可實現(xiàn)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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