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重組中不存在或有事項的重組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將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首先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不足以沖減將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按將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如果債權人未來應收金額大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但小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應按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和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如果債權人未來應收金額大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和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待實際收到債權時,實際收到的金額大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差額,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如為帶息應收債權,應與一般帶息應收債權同樣進行處理,按期計提利息。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如果債務人將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賬款賬面價值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例1:甲企業(yè)2000年12月31日應收乙企業(yè)賬款的賬面余額為327000元,其中,27000元為累計未付的利息,票面利率9%.由于乙企業(yè)連年虧損,現金流量不足,不能償付應于2000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賬款。經協商,于2000年末進行債務重組,甲企業(yè)同意將債務本金減至250000元;免去債務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將利率從9%降至5%,并將債務到期日延至2002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甲企業(yè)已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40000元的壞賬準備。根據上述資料,甲、乙企業(yè)應作如下財務處理:
甲企業(yè)的財務處理:
未來應收金額=250000×(1+5%×2)=275000(元)
應收賬款賬面價值=327000–40000=287000(元)
由于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賬款賬面價值12000元,因此,首先應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40000元,差額12000元,作為債務重組損失。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275000
壞賬準備 40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20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yè) 327000
2001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12500(250000×5%)
貸: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12500
2002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62500
貸: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262500
乙企業(yè)的賬務處理:
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327000–[250000×(1+5%×2)]
=52000(元)
借:應付賬款——甲企業(yè) 327000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275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2000
2001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12500
貸:銀行存款 12500
2002年12月31日償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262500
貸:銀行存款 2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