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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性資產(chǎn)評估增值應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2002-11-15 9:26 陳 黎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準則》中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以各種存貨、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等非貨幣資產(chǎn)對外進行投資。在投資時,放棄非貨幣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或評估確認價值)記入“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其賬面凈值沖減原資產(chǎn)價值,放棄非貨幣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若為損失(即評估減值)應依據(jù)謹慎性原則,記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若為收益(即評估增值)則應按增值額的33%記入“遞延稅款”貸項,按增值額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至于遞延稅款如何處理(即應交所得稅是否交納、何時交納),需在將來處置該股權投資時,根據(jù)其處置結果分別情況處理,F(xiàn)以下例具體說明其賬務處理

  例,甲企業(yè)以無形資產(chǎn)——商標權對乙企業(yè)(按成本法核算)進行投資,該商標權原賬面凈值為45000元,其公允價值為50000元。

  1.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yè)  50000

    貸:無形資產(chǎn)——商標權  45000
      遞延稅款     1650[(50000-45000)×33%]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3350

  2.處置時

 。1)轉讓該股權投資取得價款58000元,存入銀行。此時原投出時的評估增值5000元已全部實現(xiàn),按規(guī)定應交納所得稅,將原“遞延稅款”貸項轉入“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同時將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轉入“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借:銀行存款  58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yè)  50000
    投資收益——乙企業(yè)  8000

  同時 借:遞延稅款  16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50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335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3350

 。2)若轉讓該股權投資取得價款48000元存入銀行,此時原投出時的評估增值5000元只實現(xiàn)3000元,所以應將已實現(xiàn)的增值部分的遞延稅款990元(3000×33%)轉入應交稅金,形成的股權投資準備2010元轉入“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轉入”賬戶,同時沖減未實現(xiàn)的評估增值2000元中的遞延稅款660元(2000×33%)和“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340元(2000-660)。

  借:銀行存款  48000
    遞延稅款  66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340[2000×(1-33%)]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yè)  50000

  同時:借:遞延稅款  99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90

  同時: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2010

 。3)若轉讓該股權投資收取價款42000元存入銀行,此時,原評估增值5000元不但沒有實現(xiàn),而且還損失3000,所以應將原”遞延稅款“和“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全部沖消,并將確認損失3000元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42000
    遞延稅款         165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3350
    投資收益         3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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