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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應如何征稅?

2007-7-26 8:53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8]101號文的規(guī)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的雇員的境外保險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yè)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雇員個人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保險費,凡以支付其雇員工資、薪金的名義已在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均應計入該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ǘ┢髽I(yè)為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支付或負擔的其中國境內工作雇員的境外保險費,原則上也應計入該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其中確屬于按照有關國家法律規(guī)定有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性質的費用,報經(jīng)當?shù)囟悇諜C關核準后,可不計入雇員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ㄈ┰谥袊硟裙ぷ鞯墓蛦T個人支付的各類境外保險費,均不得從該雇員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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