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株洲市契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株政辦發(fā)[2005]24號

頒布時間:2005-09-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

  《株洲市契稅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株洲市契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契稅的征收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境內轉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當轉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不等值交換時,以支付不等值差額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納稅人。

  第三條征收機關。各級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為契稅的征收管理機關。各級土地、房產管理部門為契稅的協(xié)征機關。協(xié)征機關負有配合征收機關做好土地、房產契稅征收的責任。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適用稅率。契稅稅率為2%或4%.普通住房為2%;商業(yè)鋪面、寫字樓、非普通住宅、別墅、辦公樓以及生產用房、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為4%.普通住宅的二手房交易契稅稅率仍按《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激活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意見》(株政發(fā)[2005]5號)文件執(zhí)行。

  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即稅率為2%的普通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或套內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按當年公布價格為準)1.2倍以下。

  第五條計稅依據(jù)。契稅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當事人簽定的合同成交價格或者核定的市場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具體有: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買賣的計稅依據(jù)為成交價格。納稅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屬的,按全額成交價格一次性征收契稅。變賣抵押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的按變賣價或者拍賣價作為成交價格。

 ?。ǘ┩恋厥褂脵?、房屋權屬轉讓(包括出售、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屬于特殊的轉移形式,不需要支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在計算計稅依據(jù)時參照市場上同類土地、房屋的價格計算征稅。

  (三)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抵債,以無形資產方式、獲獎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計稅依據(jù),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ㄋ模┩恋厥褂脵嘟粨Q、房屋交換的計稅依據(jù),為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ㄎ澹┮詣潛芊绞饺〉猛恋厥褂脵嘟浥鷾兽D讓時,轉讓方和承受方都應繳納契稅。轉讓方的計稅依據(jù)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承受方的計稅依據(jù)為成交價格或競買價格。

  對于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六條納稅申報。

 ?。ㄒ唬┢醵惖募{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備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ǘ┘{稅人無論是以個人申報,還是委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代辦或其他代辦機構代辦申報,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fā)生后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特殊情況最長可延長至60天。

 ?。ㄈ┢醵惣{稅人應在申報時,按規(guī)定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并根據(jù)交易方式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拍掛”方式交易的,應提供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拍賣專用發(fā)票、委托拍賣協(xié)議、法院民事判決書等;

  2、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供轉讓合同、土地價值確認書及評估報告、發(fā)票等;

  3、房屋買賣的,商品房買賣應提供買賣合同和發(fā)票,二級市場的房屋買賣應提供買賣協(xié)議、二手房價值評估報告;

  4、土地使用權、房屋贈與的,應提供經公證的贈與協(xié)議及房地產價值評估報告;

  5、土地使用權、房屋交換的,應提供交換協(xié)議,土地使用權之間交換的應提供土地價值確認書及評估報告。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契稅征收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條稅款繳納。納稅人必須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一)二手房交易在納稅申報起20日內繳納稅款;

 ?。ǘ┥唐贩考吧啼佡I賣在納稅申報起30天內繳納稅款;

 ?。ㄈ┩恋厥褂脵喑觯ㄞD)讓,在納稅申報起10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征收機關申請延期繳納,但最長時限不能超過90天。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由征收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滯納金的收繳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

  第八條減稅、免稅。

 ?。ㄒ唬┓蠝p征或者免征契稅規(guī)定的,納稅人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合同后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書面提出減稅、免稅申請,且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征收機關進行嚴格審核后按規(guī)定的減免權限辦理減稅、免稅審批手續(xù)。

 ?。ǘ┯嫸惤痤~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由省級征收機關辦理減免手續(xù)。

 ?。ㄈτ趹k理而又未辦理減稅、免稅手續(xù)的,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人承受不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guī)定,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yōu)惠,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條稅收稽查。契稅征收機關應定期組織契稅征管稽查,加強征管、堵塞漏洞,及時查處偷逃抗騙稅行為。征收機關依法執(zhí)行公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拒絕和阻撓,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株洲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計算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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