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地[2003]45號
頒布時間:2003-01-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了適應稅收征管工作實際需要,結合我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的要求,市局決定印花稅納稅申報的期限。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為按年申報,申報時間為次年1月10日前。各局要及時做好納稅宣傳輔導工作,并根據(jù)市局的決定安排好今年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此文件有抵觸的一律以此文件為準。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