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經營房地產業(yè)單位建造的商品房在尚未出售前暫不征收房產稅的通知

滬稅政二[1987]101號

頒布時間:1987-05-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本市經營房地產業(yè)單位建造的商品住宅和標準廠房,竣工驗收后,要待一定時期才能出售,按照規(guī)定應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但考慮到商品房不是建造單位使用的固定財產,而是一種商品,經請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同意,對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如建造單位也未使用或臨時出租的,可暫不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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