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59號
頒布時間:2003-03-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遼寧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1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guī)定,金杯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SY6460系列雪佛蘭開拓者輕型客車及其變型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研究,對金杯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SY6460系列雪佛蘭開拓者輕型客車及其變型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辦理退稅或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具體享受減征消費稅的小汽車名稱、車型及執(zhí)行日期見附件。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減征消費稅的車輛清單
減征消費稅的車輛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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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車輛名稱 │ 車輛型號 │ 減稅起始日期│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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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杯雪佛蘭│SY6460TAD(T10506) │ 200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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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金杯雪佛蘭│SY5020XJBTAD │ 200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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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金杯雪佛蘭│SY6460SBS(S10506) │ 200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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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金杯雪佛蘭│SY6460SBD(S10506) │ 200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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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金杯雪佛蘭│SY5020XJBSBS │ 200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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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金杯雪佛蘭│SY5020XJBSBD │ 200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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