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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垃圾處置費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128號

頒布時間:2005-11-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垃圾處置費征免營業(yè)稅問題的請示》(粵地稅發(fā)〔2005〕20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yè)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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