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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銷售或自用煤矸石怎樣征收資源稅

2010-11-5 11:36 湖北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開采銷售或自用煤矸石怎樣征收資源稅?

  【解答】

  根據(jù)《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chǎn)行為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fā)[2010]176號)規(guī)定,煤矸石屬于“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根據(jù)《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鄂地稅發(fā)[1999]29號)規(guī)定,按每噸2元的標準征收資源稅。

  此為湖北地稅的解答,其他地區(qū)請咨詢當?shù)氐囟惒块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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