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yè)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的,對于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企業(yè)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的,應當區(qū)分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ㄒ唬┰趥別財務報表中,對于處置的股權,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其賬面價值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或其他相關金融資產(chǎn)。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qū)υ凶庸緦嵤┕餐刂苹蛑卮笥绊懙,按有關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ǘ┰诤喜⒇攧請蟊碇,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chǎn)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處置后的剩余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chǎn)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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