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般納稅人企業(yè)的中央空調修理費,可否作進項稅額抵扣?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企業(yè)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fā)生的修理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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