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否不按規(guī)定的結算形式或辦法確認收入,推遲收入實現(xiàn);
。2)有否將整體工程分解記賬,沒有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裝飾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該項工程總造價內核算;
。3)建設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4)有否以提供實物或勞務的形式抵償債務或換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施工機構遷移費有否并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6)收到的全優(yōu)工程獎、提前竣工獎、搶工費等有否并入工程結算收入;
。7)有否隱瞞掛靠工程項目的工程價款收入;
。8)工程質量差和延誤工期的罰款有否直接沖減工程結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計繳建筑環(huán)節(jié)的營業(yè)稅;
。10)有否將工程結算收入直接沖減工程成本或費用;
。11)有否將附營業(yè)務高稅率的項目混作低稅率項目申報納稅;
。12)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chǎn)值的安裝工程營業(yè)額有否包含設備價款在內;
(13)分轉包工程有否由總承包工程的單位代扣代繳營業(yè)稅,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不要求代扣代繳營業(yè)稅;
。14)有否混淆境內境外工程的界限,將境內工程作為境外工程處理;
。15)有否將一般工程作為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tǒng)工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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