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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破產報告披露粉飾賬面手段

2010-3-15 13:44 楊舒怡 【 】【打印】【我要糾錯

  一份2200頁的調查報告揭示:是誰殺死了雷曼

  美國11日晚發(fā)布一份2200頁的報告,詳述雷曼兄弟公司走向破產的來龍去脈。這項調查耗時1年多,花費大約3800萬美元。報告披露這家企業(yè)如何“玩弄”會計準則,摩根大通、花旗集團等金融機構如何在它轟然倒地前夕“趁火打劫”。美國《紐約時報》把這份報告稱為“華爾街版驗尸報告”。

  ■調查報告堪比“暢銷書”

  “讀起來就像一本暢銷書,”負責雷曼兄弟破產案的法官詹姆斯·佩克這般形容這份報告。

  受司法部下屬機構“美國托管項目”委托,Jenner&Block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安東·沃盧克斯2009年1月開始調查雷曼兄弟公司破產事件。

  美國破產法院文件顯示,調查涉及超過1000萬份文件和雷曼兄弟公司大約2000萬頁電子郵件;訪談超過100人,包括財政部長蒂莫西·蓋特納、聯(lián)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本·伯南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前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財政部前部長亨利·保爾森和摩根大通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杰米·戴蒙。

  ■300頁內容詳述雷曼“做花賬”

  報告里超過300頁內容描述雷曼兄弟公司如何“巧妙”利用會計手段粉飾賬面。

  對不少企業(yè)而言,銷售和回購協(xié)議是常用的短期融資手段。通常做法為,企業(yè)把旗下資產轉移給其他機構,從對方獲取資金,約定晚些時候購回相應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內,這相當于貸款,體現(xiàn)為資產增加、負債增加。不過,如果所售資產估值不低于所獲資金的105%,會計準則允許把這種情形記為“銷售”。這意味著企業(yè)不再擁有這些資產,同時可用所獲資金償還部分債務。在資產負債表內,這體現(xiàn)為資產減少、負債減少。業(yè)內人士稱這種做法為“回購105”。

  報告說,雷曼兄弟公司2001年開始訴諸這種手段,2007年下半年使用頻率“急劇”增加。這家企業(yè)通常在一個季度即將結束時售出資產,編制財務報表后再購回資產,以隱藏債務、降低賬面所顯現(xiàn)的財務杠桿比率,進而維持信用評級。

  雷曼兄弟公司固定收益部管理人員2008年第一季度末在一封“求助信”里寫道:“我們面臨絕境,需要從你們那里再獲取20億美元,不管是以‘回購105’方式還是直接銷售。不考慮成本。我們需要這樣做。”沃盧克斯說,雷曼兄弟公司在那個季度的凈杠桿比率為15.4,而據他估算,實際值為大約17.3。凈杠桿比率關聯(lián)負債比率,數值越高,財務風險越大。

  雷曼兄弟公司2007年第四季度隱藏390億美元“問題資產”,2008年第一季度隱藏490億美元,同年第二季度隱藏500億美元。

  ■高管做假賬上癮猶如“吸毒”

  報告說,雷曼兄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可付諸行動的資產負債表操縱”和“沒受處罰的商業(yè)判斷錯誤”。前首席執(zhí)行官理查德·富爾德“至少(犯有)嚴重疏忽”。

  雷曼兄弟公司全球財務控制人員馬丁·凱利告訴沃盧克斯,所謂回購協(xié)議“唯一目標或動機是減記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交易本身毫無實際內容”。他曾提醒前財務主管埃林·卡倫和伊恩·羅維特,如果公眾知道真相,這家企業(yè)將“聲名掃地”。前首席運營官赫伯特·麥克達德說,他曾與富爾德詳細討論這類交易。麥克達德在2008年4月一封電子郵件里寫道:“我們在吸毒。”

  不過,富爾德2009年11月告訴沃盧克斯,他不知道這家企業(yè)訴諸“回購105”,否則便會考慮采取措施。

  報告說,根據雷曼兄弟公司財務狀況,2008年9月2日便應申請破產保護,但直到同月15日才付諸行動。

  ■摩根大通、花旗趁火忙打劫

  報告說,在雷曼兄弟公司走向破產過程中,摩根大通、花旗集團等金融機構“趁火打劫”。

  摩根大通為雷曼兄弟公司提供貸款。前者2008年9月11日認定,后者的貸款抵押物“估值遠遠低于它自己所稱”,要求后者追加50億美元資產作為抵押物。

  花旗集團調整向雷曼兄弟公司提供抵押貸款的協(xié)議條款,進一步降低后者流動性。

  英國巴克萊銀行以15.4億美元收購雷曼兄弟公司旗下部分資產。前者稱,這筆交易草率執(zhí)行,后者獲得暴利,應再支付50億美元。

  花旗集團一名代表說,眼下仍在解讀這份報告,沃盧克斯“沒有認定花旗做錯任何事”。摩根大通、巴克萊銀行等尚未作出回應。

  分析師認為,報告為檢方和金融市場玩家提供了大量證據、資料,猶如一份“路線圖”,將產生多重影響。

  報告沒有說明雷曼兄弟公司高管是否觸犯法律,但認定有足夠證據對他們提起民事訴訟。這些人先前卷入多起民事訴訟,尚未受到刑事指控。

  負責雷曼兄弟公司破產事務的律師哈維·米勒11日說,這家企業(yè)即將出臺重組方案,報告“出爐”時機堪稱微妙。

  報告說,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對雷曼兄弟公司操縱財務報表的行為視而不見,犯有“疏忽”之過。

  雷曼兄弟公司高管馬修·李2008年5月和6月多次致信本企業(yè)管理層和安永,就“回購105”提出疑慮。然而,“安永沒有采取措施加以調查,”報告說。

  安永回應:“我們最后一次審計這家企業(yè)是針對截止2007年11月30日的財政年度。結果顯示,雷曼兄弟公司那年財務報表符合公認會計準則。我們堅持這一觀點。”

  安永11日說,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緣于“金融市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糟糕事件”,財務杠桿率是“企業(yè)管理層、而非審計者的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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